1.老年人优待证
申请资格: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持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60周岁生日到达前一个月,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使用方式
凭证可以每张50元的价格购买北京市市属公园通用年票。
2.老年人优待卡
申请资格: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卡。
申请方式:
1.本市户籍老年人申请办理北京通- 养老助残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照片到农商银行申请办理。
2.常住外埠老年人申请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和近期一寸标准白底彩色照片到农商银行申请办理。
使用方式:
凭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地面所有公交车、免费游览市内美术科技和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公益性设施。
3.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
申请资格: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或年龄在16-8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券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于80周岁生日到达前三个月,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录入北京养老服务与管理便需平台。若申请人户口不在居住地还需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开具未领养老(助残)券证明。
使用方式:
可使用每月发放的100元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券在指定服务商购买服务
4.高龄老年人津贴
申请资格:
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
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持2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若有委托人,还需填写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年满80周岁、90周岁或100周岁之月起第一个月内,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5.高龄老人医疗补助
申请资格:
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95周岁、且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抚、超农、新农合等报销待遇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医疗补助。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申请人需持医疗费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医疗证(社保卡),户主页及本人页户口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先到指定部门开具北京市高龄老年人医疗费用分割单,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6.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资格: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2张1村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7.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申请资格: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申请方式:
需提供烈士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的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烈士子女在登记时同时还需村(居)委会和乡镇社保所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所属街道和乡镇社保所出具本镇和街道属于无保障老人、享受无保障老人生活补助金待遇的证明,并填写"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