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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政策

浏览:425   日期: 2017-02-13

1.残疾人证

申请资格: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均发给残疾人证,包含以上两种及以上的为多重残疾人。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为北京市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相关待遇。

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到户口所在村专职委员处领取"北京市残疾人证申请领审批登记表"和"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加盖村委会公章、镇残联公章后,携带病历、片子、诊断证明等材料,等候鉴定通知。带医疗鉴定完毕后,对于达到发证标准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

使用方式:

残疾人证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北京全市A级旅游景区全部对残疾人免收门票。国内5A级风景区,按地方规定亦有部分减免。

残疾人持证在北京市内乘坐地面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盲人持证乘坐地铁,可于一名陪同人员共同享受免票待遇。

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有听力障碍的残疾驾驶人,可以到中残联办理残疾人通行证,在北京市享受免费停车。

2.残疾人生活补助

申请资格:

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男性处于16-60周岁、女性处于16-55周岁;无劳动能力或待业在家。

补助内容:

补助共分三类,按条件划分如下

符合申请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等同低保金额的生活补助

符合申请标准的轻度残疾人,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低保残疾人在低保金额外,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3.辅助器具

申请资格:

年满16-60周岁的持证残疾人,可根据本人条件申请辅助器具。

补助内容:

免费申请辅助器具范围: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参见老年人政策)